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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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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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共有房产分割中,法院能当霸总吗?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7日|分类:离婚 |300人看过



什么?霸道总裁与玛丽苏在法院上演了。

你困难,年老,那我法院一定要多照顾你一下。你不能拒绝我对你的偏袒。

一家四口,房屋登记共同共有。法院开庭前,各方短信确认四人各占四分之一,法院开庭时,四人当庭认可四人各占四分之一。

最后法院下判决时,却说,

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对房屋的贡献以及照顾老年人今后的生活,故法院酌情何某、杨某2向杨某1、朱某各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元。低于四分之一折价款79.5万。

那么,这是不是妥妥的偏爱呢?霸总与玛丽苏剧呢?


以上情况来源真实案例。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还好最后,上级法院再审改判了,让这场闹剧收场了。

本案十分特别,案件一审后居然直接进入再审,而不是通常意义的二审改判,值得注意。

(2023)沪01民再71号判决认为,

何某、杨某2也认可杨某1对系争房屋拥有四分之一产权,故杨某1要求取得四分之一房屋折价款依法有据,原审判决何某、杨某2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元有误,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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