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得好为何不一定是件好事?
因为对于法律文件,并不单单是从语文或者说文义角度进行理解的。如果你签署的文件是价值几百万文件,比如动迁材料。那么,你用你优秀的语文去处理法律文件,学费可能就是几百万了。
意向书从名字上就是草稿或初步协议。有人在征收单位的各种忽悠及施压下,无可奈何签署了《意向书》,那么,能否通过司法推翻该草稿或初步协议吗?
以上情况来源真实案例。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23)沪02民终6444号判决认为,
经征收工作人员主持,该户达成了《意向书》作为家庭协议,在协议中各方对征收补偿利益中的3,920,000元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明确了各方可分得的征收补偿款金额,该协议由顾某4、顾某1、顾某5、顾某3、顾某6、顾某8及顾某7签名,其中顾某7还系张某1、顾某11委托代理人,故《意向书》应是各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共有产权人均应依约履行。顾某1方关于《意向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签字需谨慎,对于涉及房产这类几百万标的的协议,可先听听律师建议再签字,不要签完字后又后悔,再花大力气推翻。当然,这也不是教你如何用模棱两可去忽悠他人。
理解力强的朋友注意了,《意向书》是否作为正式合同,主要看其中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而非单纯看材料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