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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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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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很多人会忽略掉一个房屋征收中可多分的一个因素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278人看过



直说了,实际居住的确是征收补偿多分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仅在公租房中是一个重要的多分事由,同时,还是产权房征收分割动迁利益的重要事由。

另外一点,很多人忽略了,这对多分需要你自己主动提,别想着法官大发善心帮你说这句话。

法官说这句话违背了不告不理,审判中立的司法理念,即使心里特别想帮你,让你多分,最后这句话,我实际居住,请求酌情多分,一定得你自己说。这样法官才能据此给你多分征收补偿。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2)沪02民终4513号判决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系争房屋的权利人应为小黄、小绿并无不当,相关理由已充分阐述,本院予以认同。小黄方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直至征收,对系争房屋有居住需求,亦需要以征收补偿款解决实际居住问题,小黄方请求酌情多分可予支持,故本院对一审判决小黄、小绿可分得的征收补偿利益酌情予以调整。系争房屋征收后所得房屋价值补偿款部分应归属于产权人,由小黄、小绿两人均分;房屋装潢补偿款、搬迁奖励、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补贴、均衡实物安置补贴、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费补贴,应归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小黄所有;其他奖励补贴,综合系争房屋的来源、当事人对系争房屋的贡献、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从保障系争房屋实际居住产权人的居住需求,可酌情由小黄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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