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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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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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一个可以多分房,但法律上不侵犯他人征收补偿利益的方法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259人看过


遇上动迁,征收,如何才能尽可能多的争取征收补偿利益呢?

当你有个专业律师朋友,他说,

政策上给每户总的蛋糕是确定的,想要分得多,一种是向内求,从其他人手中多拿;另一种是向外求,分房时尽可能的自己多出资,拿更大更好的房。

动迁房本身有政府补贴,所以出钱拿房可以说拿到就赚到。

你额外出资本身也获得了相应政府补贴,对比只用自身房屋置换动迁房的,你等于额外的获取一笔补贴。

就有人眼红的认为,你支付房屋差价,换更大更好房屋,侵犯他们的安置利益。还真有因此法院起诉赔偿,最后法院也是驳回,不认为向外求的方法侵犯他人利益的。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3)沪02民终13212号判决,法院认为,

小黑认为小黄获得1301室房屋、402室房屋,获益较多,故要求小黄向其补偿150万元,针对该诉请,一审法院认为,本次动迁获得的动迁补偿款总额为1,008,810.40元,小黑分得的403室房屋补贴后总价为605,124.65元,已获得安置,与其应分得的拆迁补偿款份额较为匹配,并无不当之处,而小黄虽订购了两套安置房屋,但其为此也支付了所有的购房差价款,并未侵占小黑的动迁利益,故小黑的该项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一审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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