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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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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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故意隐瞒父母已逝消息,能否让其支付父母房产折价款利息?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335人看过



假如是你遇到气不气?

兄弟姐妹为了父母留下的房产不分割独吞,连父母过世消息都瞒报。父母留下的房子也已被他出售。

那么,对于此,法律对其有何制裁报复?


有大聪明建议,

对方恶意侵占你遗产继承权利,可以要求按照房款赔偿利息。这不算一个小数目,一百万一年差不多就有4万了。欺瞒一年,诉讼又是一年,合计近两年,也有小十万的赔偿。你觉得这赔偿够不够?

你认为他的说法,能够被支持吗

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案例来源:(2020)沪01民终7912号


杨钦仁律师看法,

如果案件是一审,可以顺便提,恶心一下对方。理由是,

该诉请不收诉讼费,即使失败也没有损失。

那么,如果是一审没支持呢?不建议对此提二审,此类息法院一般不支持。另外起诉利息,那属于真的是被忽悠得姥姥都不认识,几个月工资打水漂,长期四个热菜都吃不上状态。


裁判精选:

法院认为,

在包某1、包某2提起本案诉讼前,包某1、包某2、包某3对于唐某的遗产尚未分割,双方当事人对唐某的遗产仍处于共有状态。且本案为遗产继承纠纷,相应裁判以对各继承人就遗产份额的确认与继承为限。有关要求包某3向包某1、包某2各支付相应利息的主张,因未提供相应证据,故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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