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
应该是父母房产份额,但还没登记父母名字,能否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呢?
自己父母曾订立家庭协议,如果弟弟离婚,那么,父母对弟弟房产有三分之一的份额。现在母亲去世了,弟弟离婚房子也已经被卖掉了,我能否对房款母亲部分进行继承呢?
杨律师回答,
没法继承。这类案件很常见,司法实务通常认为房产没有实际登记部分不是遗产。一般该份额是自己子女,父母生前
这就是司法的推定。一审输了,千万别意难平上诉,花冤枉钱。这钱足够你买个最新苹果或华为最新手机,外加好几个月的四个热菜了。
同类问题,动迁时有父母份额,但动迁的房屋仅登记子女名字,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动迁利益份额呢?
答案还是不能。
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2020)沪01民终10641号,法院二审维持案件,就是该观点。
裁判精选:
丁某1和丁某2今后如发生离婚等房屋分割情况的,丁某3、刘某分别对上述两套房屋以占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参与进行分割。现丁某2已经离婚,且XX房屋业已出售,但刘某于2019年1月死亡前,从未向丁某2根据上述约定作出过主张。而且,丁某3于诉讼中亦明确表示XX路房屋系归丁某2所有。因此,综合上述情况,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实难判断刘某夫妇有向其子丁某2主张分割房屋或房款的意愿,丁某1以刘某继承人身份主张相应遗产份额难以支持,符合本案事实情况,于法不悖,本院予以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