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咨询,
爸妈去世后,子女对房屋如何分割?
爸妈退休金不低,省吃俭用,最后其他人却说,钱没了,怎么办?
作为长子长女,工作后养家能否多分呢?
子女给父母买房住怎么处理?算不算照顾父母?
与其花个几百上千元咨询律师,不如听我用一个法院真实案例,把以上情况全部讲清楚。案例是上海法院二审案例,与其听那些“懂王”如何一本正经的分析,来看看现实中法院如何快刀斩乱麻的处理。懂王和现实司法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虽然这类问题常见,网上普法的也很多,但像我直接拿真实法院判决,真实案件来说现实的,真没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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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2020)沪02民终10120号
哥哥是家中长子,他对分家提出以下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1.哥哥年轻时养家,并且资助父母购房。
哥哥在留学和工作过程中,给被继承人、母亲母亲、弟弟都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经济支撑。母亲在陈述,被继承人和母亲一直收入极低,弟弟年纪尚小没有收入,正是说明了家里的经济收入基本靠哥哥提供。而且被继承人和母亲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居住在哥哥出资购买的上海市场中路室房屋。
2.父母省吃俭用,有投资意识,突然去世没有过高的医药费,遗产不该只有房屋。
母亲、弟弟主张被继承人遗产只有本案系争房屋,严重不符合事实。根据哥哥与被继承人、母亲多年的往来书信及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可以明显看出,被继承人有着相当数量的财产,同时,被继承人和母亲都非常具有投资意识,生活也极为节俭,两位老人也从未有过较高的消费项目。被继承人去世较为突然,没有经过长期的治疗或重大的手术,医疗费用并不高。综合上述因素考虑,被继承人的遗产有极大可能不止系争房屋这一套房产。
弟弟和母亲则认为,父母房屋已经出售,并且重新购房。已给哥哥遗产份额60万,要求其配合过户,但哥哥收钱反悔。希望法院判决房屋产权给母亲一人。
法院裁判,
其一,哥哥称被继承人父亲和母亲一直收入极低,弟弟年纪尚小时,家里的经济收入基本靠哥哥提供。但不可否认的是,被继承人的晚年系与弟弟共同生活,弟弟负责被继承人晚年的护理,操办了被继承人死后的丧葬事宜,可以说是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酌定弟弟可适当多分遗产,尚属合理恰当。
通俗的说,现实司法中,早年赚钱资助家庭不属于法律上多分事由。而住在一起,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主要赡养义务指的是人身陪护,而非单纯的出钱。单纯的出钱资助父母不属于法律上多分事由。
其二,母亲称股票存款均已取出,与弟弟一起凑齐了60万元给了哥哥,被继承人并无其他遗产,哥哥则仍怀疑被继承人还有其他遗产存在,但并无证据佐证,故本案中不予支持。
这个就比较有意思了,法院把母亲和弟弟原本说好的房屋份额折价款认定为父亲除房屋外其他财产的份额。虽然说有点和稀泥,但为款项所有定性中最合理的。只能说,这能出国赚钱的哥哥,也比较有脑子。这方法其他人可以学,但杨律师不保证成功率。毕竟,这认定法院主观成分较大。
判决结果,
已支付60万为父亲遗产份额,另支付170万房屋折价款。
所以,现在你能自己回答最初几个问题了吗?
爸妈去世后,子女对房屋如何分割?
原则上均分,照顾父母较多的,适当多分。照顾主要是指人身陪护,而非单单资助。资助不属于法律上多分事由。
爸妈退休金不低,省吃俭用,最后其他人却说,钱没了,怎么办?
拿到的钱就是你的,拿不到的,真诉讼也比较悬。
作为长子长女,工作后养家能否多分呢?
对家庭贡献较大,不属于法律上多分遗产事由。
子女给父母买房怎么处理?算不算照顾父母?
按照房产登记,登记父母的,视作对父母的赠与,在法律上,送了就送了,不属于法律上多分遗产情节。同时,在分割该房产时,也没法多分。
登记子女名下,不属于父母遗产,也就没有遗产分割这事。
本案中,哥哥给父母居住的房屋登记自己名字没有参与遗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