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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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于赠与双方还是共同借贷?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次举报



这个事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这个事大多数人处理不好。看别人的故事,涨自己的知识。


案情简介:

小夫妻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小夫妻名字。

其他细节:

1、张YJ(长辈)等曾出资4,000元/月补贴(小夫妻)张SY、张YL用于归还房某。

2、在张SY、张YL提出“借本生利”的方式替代每月的现金补贴后,张YJ等将100万元交付张SY、张YL以期增加利息收益。

3、张SY认可其账户中曾有姨妈的几百万元,也用于购买理财,现已将钱款返还其姨妈。



案例来源:(2022)沪02民终5485号


杨钦仁律师点评:

很多人问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于赠与双方还是共同借贷?

专业的人会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那么,上述具体情况,法院如何处理,遇到类似情况法院也同样处理。


回归本案,本案的核心情节两点,婚后父母大额资助及口头赠与。

一方父母婚后对子女的资助并非理所当然,尤其是大额资助。这是父母慈幼的表现,当初他给的,到时也有权收回。

另外,对于赠与意思表示,尤其是口头赠与,法律要求特别严格。并不限于“谁主张,谁举证,存在优势证据”而是要求主张口头一方提供证据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一审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本案系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钱款往来,现张YJ等与张YL主张钱款性质为借款,张SY主张系赠与。故对本案中钱款往来是借贷或赠与的定性系本案的争议焦点。首先,张YL已过而立之年,张YJ等并无法定义务承担其购房某款本金或利息。出于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张YJ等曾出资4,000元/月补贴张SY、张YL用于归还房某。在张SY、张YL提出“借本生利”的方式替代每月的现金补贴后,张YJ等将100万元交付张SY、张YL以期增加利息收益。但由此无法推理出张YJ等将100万元本金赠与张SY、张YL的意思表示。其次,庭审中张SY认可其账户中曾有姨妈的几百万元,也用于购买理财,现已将钱款返还其姨妈。而张SY主张100万元系受张YJ等的赠与,拒绝返还。张YL认为应对双方亲属存入张SY名下的钱款作相同法律评价。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主张赠与事实成立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该证明标准应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本案中张YJ等转账给张SY100万元是事实,张SY应承担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可诉讼至今,张SY未就此主张提供足够证据,关于此一审法院已作充分阐述,本院不再赘述;故张SY该事实主张缺乏可予采信的依据。从公序良俗的角度,在倡导敬老慈幼之时,亦应提倡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生活。父母体恤子女,帮助子女改善生活境遇、渡过经济窘期、稳定家庭和谐而提供的经济帮助,非父母法律义务,而是父母慈幼的一种体现,不应理解为理所当然的赠与,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此亦是子女敬老应有的道义。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款项系借款,属张YL、张SY夫妻共同债务是属正确,本院予以认同。原审所作判决合理合法,本院予以维持。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