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兄妹两人共同出资购房,没有写上什么合同,也没有明确的约定,房屋登记两人名字,且为共同共有。
妹妹说,这房屋属于共同出资购买,应该平分;
哥哥说,这房屋妹妹就垫付了几万,实际出资比不到房屋总价款的10%,贷款虽然以妹妹名义,但实际还款人是自己。
法院认为,查不清各自实际出资比例,房屋一直由哥哥管理,妹妹不参与管理。所以,一审结果,哥哥80%,妹妹20%。二审改判,哥哥60%,妹妹20%。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6938号
一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
杨钦仁律师评析,
前一段时间有夫妻洗房事件引起很多人关注。
上海结婚“洗房故事”,“我小姨大学毕业就在上海工作,她说上海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上海家庭都不愿意找外地沪漂女孩,怕以后有麻烦。现在上海有一种外地人“洗房"现象,她有一同事江阿姨就遇到了,现在全家人后悔都没有用了。
事情是这样的:江阿姨给儿子很早就买好了二居室的房子,后来儿子找了外地某省的沪漂女孩,婚前看着挺通情达理的,结婚后没多久却提出置换婚房重新买房,并且加上女孩的名字,否则以不生小孩为要挟。
江阿姨一家都是挺善良的上海人,为了小两口能过好,也就答应了女孩的要求。很快卖掉婚房买好了三居室的新房,加了女孩名字,期盼早点抱上孙子。谁知过了几年孙子没抱上,女孩要求离婚,财产分走一半。
这位沪漂女孩"洗房"成功,江阿姨是以泪洗面,逢人就诉苦。所以一定要当心,有些人为了财产很会算计的。现在生存竞争激烈,于是有太多人把婚姻作为改变人生的垫脚石,都想通过婚姻实现阶层跨”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了这样一句话:
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以上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原本都是最为亲近之人,最后都成为背刺之人。其实背刺而获得钱少的话,估计亲情,爱情犹在,但问题是如此操作一下,钱实在是太多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但如果出钱较多,甚至绝大部分的一方稀里糊涂,不仅钱没了,而且亲情也没了,标准的人财两空。
两种“洗房”有类似之处,都是一方出资极小,换取另一方房屋极大的价值。并且,两类洗房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房屋登记共同共有。其核心在于登记为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这里注释一下,该规定已废除,但最新《民法典》对于共同共有如何分割没有规定,所以法院在实务中还一直沿用此规定。
对于共同共有这特殊关系下房屋分割,司法实践也就是法院判决,往往会在平分基础上适当照顾贡献较大一方,大方向就是均分。例如,一套房屋价值800万,一方出资1万,另一方出资799万,登记共同共有,那么分割时法院判决4、6分更符合共同共有法律之意。如果不希望人财两空,建议事先登记按份共有并且明确各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