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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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例,宅基地动迁,找个证人说有间房属于他,能拿征收补偿款吗?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次举报



案情简介,


农村宅基地遇上拆迁,陆家两位对于被征收拆迁中有一间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

陆某2方主张,房屋属于该方,并找来了证人予以佐证。

注:案件中还有一证人撤回陆某2方主张的证人证言。

陆4方主张,这间房“无中生有”,与事实不符,土改确权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没有登记该间。


争议焦点,如何认定房屋实际情况?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6957号


杨钦仁律师点评,


对于已经被拆除的房屋,法院也没法实地考察,那如何确定实际情况呢?

本案其实是证据证明力大比拼,

登记材料的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

在涉及不动产的案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权属登记,没有权属登记的会看土地登记。有以上登记的,法院就能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事宜,陆某2方主张被拆迁房屋共计3间,其中1间属于陆兴所有,依据是证人陆某6的证言及协议内容“陆4原有房产面积为36平方米(现房产证变为48平方米)”,协议明确的48平方米就是指3间房屋,陆兴1间房屋12平方米,陆42间房屋36平方米。陆4方起先主张被拆迁房屋共计1间,属于陆4所有,依据是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主体是陆4、被拆迁房屋的分户报告单载明1间49.52平方米、陆兴分得的老宅已经于1978年被陆兴拆除、陆兴已经另外享有了拆迁利益等等。针对陆兴于1978年拆除的房屋,陆某2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1978年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是地理位置不同的房屋,陆4方主张陆兴的老宅已于1978年拆除,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陆兴在动迁中在他处享有动迁利益是事实,但该节事实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确定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否定陆兴在被拆迁房屋中享有权属的依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主体是陆4,但陆4签约是代表陆4户的,陆4户的具体内涵,动迁安置单位并无具体确定,陆4户的具体安置利益分配由陆4户内的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一致确定,由此陆4签约并不能直接证明被拆迁房屋属于陆4一人所有的结论。被拆迁房屋的分户报告单载明“房屋坐落序号1,实量面积49.52平方米”,序号1是指平面图标注上有房屋,并不是指1间房屋的概念,49.52平方米房屋,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其中会有物理隔断,也就说有通常意义上讲的房间数,陆4方主张被拆迁房屋是1间房屋的事实,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之后,陆4方主张被拆迁房屋共计二间属于陆4父亲遗留,其中一间被隔断并另开门一扇,故形成了三间房屋的格局,依据是土改确权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对此,陆某2方认可二间房屋属于陆4所有,主张除土改登记的二间房屋之外紧邻的一间房屋属于陆兴,但陆某2方主张的这一紧邻房屋在本案中无土改确权登记资料予以佐证。综上,当事人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描述,差别在于:陆某2方主张除土改确权的二间房屋之外还有一间房屋,陆4方主张土改确权的二间房屋内有隔断形成三间房屋的格局。分析陆某2方的证人证言,证人关于本案所涉被拆迁房屋系三间房屋的陈述系其亲眼看到的,与陆4方陈述的房屋结构并不矛盾,可以予以采信,但其陈述为老大养老送终拿房子的事情系听证人父亲讲的,其该部分证言属于传来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本案中所谓老大的一间房屋并无土改确权资料予以佐证,如果在土改时有一间所谓老大的房屋属于陆兴的,依据当时的政策(存根上明确记载地基二段)是可以予以登记确权的。由此分析,陆某2方主张被拆迁房屋中有一间房屋属于陆兴所有,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本案所涉被拆迁房屋,根据本案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结合经验法则,可以采信陆4方的主张,即被拆迁房屋土改确权时确定为二间房屋,其中一间隔断后形成的一间房屋由陆兴使用。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一是关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为陆4方还是陆4与陆兴共有的问题。根据被动迁户信息表、农户动迁补偿项目认定会审表可知,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为陆4。且在陆4与陆兴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被拆迁房屋是陆4的房产。上述证据足以证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应为陆4。陆某2方现主张二间房屋之外还有一间属于陆兴所有仅提供证人证言,无土地确权资料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