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公司董事长兼CEO刘协,发现手下股东之一的董卓董胖胖,不仅没有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同时,在公司干了太多天怒人怨的事,公司甚至有了专门的反董联盟,有18位高管联名投诉董胖胖。
皇帝刘协对大臣,可以像开除打工人一样随意。现代CEO刘协正准备像开除普通员工一样,免除董胖胖股东资格。这时最为贴心的秘书貂蝉前来劝阻,刘协大大这事恐怕不妥儿,这事必须和大臣,不对,其他公司股东商量,获取他们同意才行。
古代皇帝可能还能一言九鼎,但在现代中国,公司CEO没法直接开除股东。想开除其他股东,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时还需要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资本的股东同意才行。假设东汉公司有十三个股东,13亿的注册资金,那么就需要至少8.67亿持股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行。
这里说明一下,关于股东除名决议的多数决,我国《公司法规定(三)》没有特别的规定,按理应当解读为简单资本多数决,即持有公司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决即可作出。
古代的王朝特别讲究祖制,现代公司特别讲究章程。开除股东资格,属于特别重大事项,如果没有在公司章程规定,法律上存在瑕疵。建议公司在章程中事先布局。
肖黄鹤法官在《人民司法.应用》指出,
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在超过2/3比例通过的情况下直观上且有修改公司章程的效果,但与修改章程却有实质性差别。
其二,由于除名股东是对于被除名股东利益的重大剥夺,因而在实践中应谨慎为之。
在古代,皇帝刘协获取足够的其他大臣支持,发圣旨就可以了。现代公司中,CEO刘协,并非一言九鼎的皇帝,作出除名决议,需要哪些流程呢?古代的权臣董胖胖可以发兵谋反,现代的股东董胖胖只能束手就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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