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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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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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自愿“净身出户”,可以反悔吗?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08人看过


来源:上海高院

男子“出轨”后与妻子协议离婚,

选择“净身出户”,

并将夫妻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妻儿,

15年后却又反悔要求追回。

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离婚协议相关约定?

杨律师提示,当然不能反悔。一时上头需要承担后果。另外,杨律师也曾分享过案例,男方将婚前财产登记女方99%份额,最后,离婚男方仅获得1%。怪谁呢?怪自己。法律上,说话要算话。

案情回顾


2007年,赵先生因自己婚内出轨

与妻子张女士协议离婚,

他们的儿子小赵虽已成年,

但体弱多病,需要母亲长期照料。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赵先生自愿放弃

属于自己的50%房产份额,

房产归张女士和儿子所有。

之后数年,

各方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小赵因病去世,

生前写下遗嘱,

将前述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及其他财产全部留给母亲张女士。

2022年,

晚年生活并不幸福的赵先生找到张女士,

希望张女士将原属于他的房屋产权还给他,

以便自己安度晚年。

张女士愤而拒绝,

将赵先生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确认享有房屋全部产权,

赵先生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赵先生认为,

离婚协议系合同关系,

且已过两年诉讼时效,

儿子去世房产并未办理过户,

因此赠与并未完成,

自己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图片源自网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本案属于确认物权归属纠纷,

协助办证请求具有物权属性,

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二,离婚协议书兼具身份、财产属性,

以双方达成离婚为目的,

具有整体性,

并非单纯的单方赠与,

不能任意撤销;

第三,小赵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考虑到遗嘱与房屋的关联性,

法院将所有权确认与遗嘱继承一并处理,

判决上述房产归张女士一人所有

赵先生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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