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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约定其中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是否有效?又是否绝对免除了该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呢?
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约定其中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该约定是否有效?又是否绝对免除了该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呢?在日常法律咨询过程中,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是协议离婚纠纷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上述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是否绝对免除了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今天,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结合一则案例为您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刘先生和何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刘由刘先生抚养并负担抚养费,刘先生放弃要求何女士支付抚养费;双方无共同财产。之后,小刘由刘先生一人抚养,何女士从未支付抚养费。2017年,小刘将何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何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和何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小刘抚养问题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小刘未提供证据证明刘先生作为抚养方承担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故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协议离婚中是否可以约定一方不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离婚时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否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通过上述规定看出,法律并未禁止父母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只由一方承担的书面约定,也即一方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约定是有效的。其背后的含义包括如下几点:一、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水平、共同财产的分配或者其他因素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包括约定其中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二、约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三、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该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即并非绝对免除了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何种“必要”的情况出现,未成年子女才能请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需要把握的主要原则就是是否发生了重要变化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受到重大影响,比如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收入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子女因患重病、就学等特殊原因导致抚养费增加等等。此类纠纷的关键和重点即在于是否发生了足以导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如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您委托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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