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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棉律师
执业资质:144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公司法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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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玉棉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票据 |1061人看过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1、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2、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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