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黄有龙、赵薇、赵政、孔德永做出拟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一旦证监会做出正式处罚决定,不仅对相关被处罚人会有行政处罚,而且后期随之而来的是证券市场受损投资者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截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 9.03 元,较 2017 年 1 月 17 日股价最高点 25 元下跌 63.88 % ,较 2016 年 11 月 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可知受损投资者损失惨重,按照万家文化流通股份4.798亿股,每股损失5--10元计算,总损失可达到24亿到48亿左右。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3号)整理制作了这一案件的时间表与路径图,希望对受损投资者有所帮助。
一、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经过:
《股份转让协议》
2016-12-23 龙薇传媒+万好万家
18500万股=305990万元=29.135%
2016-12-27 万家文化公告转让事项
2016-12-29 上交所问询函
回复回询函
2017-1-12
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公告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2017-2-13
减少至3200万股=52928万元=5.0396%
2017-2-13 上交所问询函
2017-2-14 万家文化公告补充协议
回复回询函
2017-2-16
结论:无钱
万家文化公告
2017-3-28
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上交所问询函
2017-3-29
问询转让进展
回复问询函
2017-4-1 结论:解除转让合同
二、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 2017-1-12日、2017-2-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龙薇传媒成立
2016-11-2
注资200万未实缴
龙薇接触万家
龙薇股东赵薇+配偶黄有龙+代表赵政
2016-12-8 龙薇传媒财务顾问靳磊
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
2016-12-9 代表赵政向银必信寻求借入15亿元
万家公告
本次收购共需资金305990万元,收购方案中,龙薇传媒自有资金6000万元,剩余资金均为借入,杠杆比例高达51倍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龙薇传媒才与相关银行商谈融资,而该银行的融资款项需经总行审批流程,能否最终审批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2016-12-23 龙薇传媒在本次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也未进行资金的充分跟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
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份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与龙薇传媒的代表洽谈融资方案
2016-12-29
拟按照30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
2017-1-9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中信总行上报30亿元的融资资金
龙薇传媒答复函:其30.6亿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自筹资金:股东自筹资金6000万,向银必信借款15亿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149990万元
万家公告:龙薇传媒未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
2017-1-12 1融资数额与信息披露不一致
2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
3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信批违法事实理由 4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5信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结论:龙薇传媒2017-1-12公告误导性陈述,2017-2-16公告虚假记载
万家集团、龙薇传媒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总行
审批
2017-1-23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龙薇传媒未及时通知万
家文化
2017-1-31 截至2017年1月31日,龙薇传媒并没有和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
银必信在2017-2--7无法借给龙薇传媒12亿元
在中信银行融资方案未获审批后,龙威传媒无人联系过其他融资机构
龙薇传媒黄有龙派代表赵政直接与孔德永商谈终止收购控股权事项
2017-2-7公告 与公告中称“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存在虚假记载
2017-2-16公告 与公告称“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事项构成严重影响:
2016-11-28 万家停牌 股价18.83元
2017-1-12 万家文化复牌
2017-2-8 再次停牌
2017-2-16 再次复牌
2017-4-1 公告《解除协议》
股价跌到最低8.85元
2017-6-2 第一次暗示有影响
2017-7-21 收盘价9.03元
第二次暗示有影响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万家文化公告、《股权转让协议书》、《关于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情况说明、银行资金划转流水、工商资料等证据证明。
四、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对龙薇传媒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赵政。
对万家文化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人员为万家文化董事长孔德永。
五、等待……
受处罚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根据港股上市公司顺龙控股11月10日公告,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告知书后,赵薇的丈夫黄有龙打算向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