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均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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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招标投标房产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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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贾均海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4日|分类:医疗纠纷 |38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廖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双流双某医院称,其于2014年3月14日工作时不慎摔伤左手掌、左臀部,后诊断为陈旧性骨折、股骨头坏死。原告廖某认为双某医院误诊,并没有给予及时正确治疗,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律师代理双流双某医院。

本律师阅卷后,经过与涉事医院认真沟通并请教专业人员,认为涉事医院的诊疗过程完全符合操作规范,原告的损害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医院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双某医院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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