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均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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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招标投标房产纠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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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贾均海律师|时间:2017年09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14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四川省某协会起诉被告重庆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与被告于2011年10月19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被告自2013年5月起至今拒不交纳租金和维修保养费用等,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由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房屋维修保养费,并承担律师费用。本律师代理原告。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双方租赁合同及往来文件,结合法律规定认为,被告拖欠租金属实,没有按照物业要求缴纳房屋维修保养费也是事实,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已经难以实现,因此原告的请求比较合理,基本能够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和房屋维修保养费的请求,没有支持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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