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纳律所经典案例
原告:白律师
被告:红律师
原告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X月X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审理,于2023年X月X日以在线庭审方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款人民币53,794.5元。
事实和理由:被告从原告处接单整车运输业务,于2023年X月X日凌晨X点X分左右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3,794.5元,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货物运输协议、运费协议、装车单、货仓清单、受损货物清单明细、事情经过。
被告红律师答辩称,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货物损失的事实无异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同意赔偿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法院对上述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认定,结合原、被告的当庭陈述,法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2023年X月X日,被告在网上与原告签订货物运输运费协议,双方确认由被告承接原告发出的整车运输业务,从浙江省运输至湖南省。被告驾驶车牌号为XXXXX的重型厢式货车装货后,在运输途中于2023年X月X日凌晨X点X分许,在浙江省X国道X米处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告车上装载的部分货物损坏,经清点,直接经济损失53,794.5元。原告为挽回损失,遂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承接了原告的运输业务,负有将承运的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约定地点的义务。被告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装运的货物受损,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赔偿。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及相关证据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支持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3,794.5元。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01-0890
地址:上海市天钥桥路907号二楼
百纳律师,让老百姓请得起的律师。
百纳律师,做有良知的律师。
百纳律师,您身边的律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