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政协委员向明反映:
近年来,随着劳动立法的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地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建议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派出机构,就近、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出现的问题
(一)案件超期未结现象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国家扩大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延长了仲裁申请时效,取消了仲裁收费,劳动争议纠纷继续呈现较大增长的趋势。在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排期超法定审限的情况较多,影响到仲裁工作效率,劳动者无法及时、快捷维权。
(二)劳动者维权不方便
随着经济发展,一些重点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后落户中小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出现劳动争议纠纷。一些区县地域广大,镇(街)当事人参加仲裁不便,特别是普通职工无私家车,到区县所在地参加劳动争议仲裁路途上有时就要耗费两三个小时。
(三)镇(街)基层劳动争议处置机构欠缺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未延伸到镇(街)基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无法下移,以“基层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未能建立建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一些地方镇(街)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也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成立镇(街)基层劳动争议处置机构,让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及时得到化解。
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向镇(街)延伸的现实必要性
(一)方便劳动者快速维权
在重点镇(街)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机构,对基层劳资纠纷可以立即裁决,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利用劳动仲裁力量,整合相关资源,为企业和员工搭建快捷、高效的劳动仲裁工作平台。
(二)方便劳动者就近维权
镇(街)辖区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相对粗放,劳动争议案件极易发生。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机构,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就地解决、及时消化,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方便了当事人。
(三)在萌芽状态化解矛盾
劳动争议仲裁派出机构,通过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制订、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调解、裁决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使劳动纠纷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及时得到解决。
三、在重点镇(街)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机构的具体建议
(一)创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机制,以派出庭形式解决镇(街)劳动争议
镇(街)劳动争议仲裁庭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依法对本辖区的各类劳动争议履行调解和仲裁职责。仲裁庭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地处置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督促镇(街)辖区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把劳动争议“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到企业,有利于基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建设。
(二)明确镇(街)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办案范围
一是实行属地化管理,负责管辖镇(街)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二是接受上级指导与相对独立办案相结合,一般案件由镇(街)劳动争议仲裁庭直接把关处理;三是科学设置,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向镇街延伸与进一步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相结合。
(三)规范镇(街)劳动争议仲裁庭的业务工作
加强镇(街)劳动争议仲裁庭的业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流程。镇(街)劳动争议仲裁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中重大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直接处理。仲裁庭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使用的各种法律文书,统一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并提供,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