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德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议人民法院设立群体性案件立案专用通道,保障普通案件快速立案

发布者:向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7日|分类:拆迁安置 |561人看过

重庆市渝北区政协委员向明反映:

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新收案件包括群体性案件明显增长。立案登记过程中,如若遇到群体性案件,则会出现立案排队的堵塞现象,有时等候时间长达半天甚至一天。建议人民法院设立群体性案件立案专用通道,分流群体性案件,保障普通案件快速立案。

一、问题的提出

一是群体性案件通常独立成若干个案件。

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引发的共同诉讼或非共同诉讼行政、民事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土地房屋拆迁、商品房买卖、物业服务合同、按揭贷款合同、民间借贷以及劳动争议等居多。一宗群体性案件法院通常要求独立成若干个案件,即按照当事人人数立成单独案号的案件。

二是群体性案件立案费时长。

笔者近期亲历一个执行案子的立案过程,从早上9点渝北法院开门即准时进入法院排队取号立案,直至上午11.30才办妥出门,整个法院的执行立案窗口上午仅仅办妥七位排队申请人的立案手续。原因是,其中一位排队者是办理一宗群体性案件执行立案,他一人申请办理了十个类似案件的立案手续,占用了约两个小时的时间。笔者看到,上午9.30以后到法院的执行立案当事人,直接被通知等到下午或第二天再来办理。

三是普通案件当事人等候时间过长,群众意见大。

群体性案件和普通案件都在同一窗口办理,群体性案件因当事人数量众多有的几十件甚至上百件,立案费时长,有时候一宗群体性案件办理手续需要半天甚至更长时间。排队立案的堵塞现象,导致普通案件当事人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等候时间长达半天甚至一天,立案登记效率低下。

二、建议

一是另行开辟群体性案件立案通道。

开通群体性案件专用立案窗口,由专门人员对群体性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专门窗口立案。在排队取号、立案登记提交材料、交费、扫描等环节,均通过专门群体性案件立案窗口办理,将群体性案件分流立案,避免出现立案排队的堵塞现象。

二是针对群体性案件,巡回立案、上门立案。

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群体性案件,建议采取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尽可能方便农民工、劳动者起诉、维权。

三是方便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开通立案预约。

公布预约电话和办理流程图,专人接待专人办理,方便当事人通过网络、公众微信号或法院网站提前预约群体性案件立案手续。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保障群体性案件和普通案件都能够快速立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