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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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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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之还本付息

发布者:李庆海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585人看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杭余商初字第618、619号

原告:胡某

被告:张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原本是同事关系,在一起工作期间双方比较信任,因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看在多年朋友的基础上答应借给被告,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被告承诺支付原告利息。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开始玩失踪,原告多次去其家里找也不能找到,更让人气愤的是被告的家属竟然不告知被告下落。原告见自己催讨无果不得已才起诉到法院。因原告提交的借款协议和收条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庭当庭采纳原告的证据并当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万元,利息支付到款项付清日止。

律师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亲戚朋友等比较熟悉的关系之间的借款,有许多当事人碍于熟人之间的面子不好意思写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有些案件往往因为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而败诉。本案原告能够胜诉的原因就是书面手续比较齐全,遗憾的是没有要求被告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或找其他人担保,这将影响将来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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