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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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天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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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胜诉案例

发布者:李庆海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1081人看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杭余瓶商初字第820号

原告:刘某

被告:陆某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和其他大多数民间借贷的情况大体相似,双方也是基于熟悉的朋友关系,原告才将款项借给被告用于资金周转。因为本案借款数额比较低,加上原告对被告的信任,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借款关系。双方仅有口头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一直以没有资金无限拖延,其实原告对被告的财产情况有所了解,知道被告有能力偿还故意不还。当今网络比较发达,网络聊天工具也比较方便,衍生出多种网络即时通信软件,比如QQ、微信,只要通过手机就能直接联络。年轻人往往习惯于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进行交流,同样的本案原被告双方也都是年轻人,在原告催讨过程中双方留下了大量QQ、微信、短信通信记录。通过这些通信记录能够反应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以及被告承诺还款的事实,因为网络聊天记录不是直接证据,而且存在可伪造的嫌疑,一般法官不太采信此类证据,然而本案法官结合案情和其他证据认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认定。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万元。

律师分析:

对于民间借贷关系,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王,没有这些书面证据的,诉讼风险极大。另外对于网络通信记录,法院的态度非常谨慎,一般不会认可,除非经过公证或能和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的网络聊天记录之所以能被认定,在于律师帮助原告很好的组织证据达到了法官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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