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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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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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出资的责任承担规则

发布者:李振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40人看过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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