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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认定为借款吗

作者:卢敬慈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7次举报

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认定为借款吗

男女恋爱期间,经常会产生很多经济往来,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各种转账,一般也不会做备注,恋爱当中的小情侣如漆似胶,当然不会对金钱太计较。但一旦感情不和翻脸,财产就要算的一清二楚。一方主张凭转账是借款要求返还,而另一方则称转账系赠与,那么,恋爱期的转账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1.一般情况下,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目的而特意赠送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具体情况常有: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般赠与,比如: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特殊日期给付的钱财或物品,比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特殊金额,比如:520、521、1314、999等。这些均可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一旦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2. 对于男女之间给付的贵重物品:比如:房产、汽车、大额转账等,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如未领证共同生活,应承担返还责任。

以上情况并非完全绝对,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由法院具体判定。


卢敬慈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性格随和,具有亲和力,办事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竭尽所能地为委托人做好委托的事由,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贺州
  • 执业单位: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