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认定为借款吗
男女恋爱期间,经常会产生很多经济往来,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各种转账,一般也不会做备注,恋爱当中的小情侣如漆似胶,当然不会对金钱太计较。但一旦感情不和翻脸,财产就要算的一清二楚。一方主张凭转账是借款要求返还,而另一方则称转账系赠与,那么,恋爱期的转账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1.一般情况下,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目的而特意赠送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具体情况常有: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般赠与,比如: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特殊日期给付的钱财或物品,比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特殊金额,比如:520、521、1314、999等。这些均可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一旦交付,不能要求返还。
2. 对于男女之间给付的贵重物品:比如:房产、汽车、大额转账等,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如未领证共同生活,应承担返还责任。
以上情况并非完全绝对,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由法院具体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