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敬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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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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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合同

作者:卢敬慈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8次举报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卢敬慈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性格随和,具有亲和力,办事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竭尽所能地为委托人做好委托的事由,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贺州
  • 执业单位: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1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