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昌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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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 HR未写解聘原因反赔万元

作者:梁昌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3次举报
2015-10-20

高区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因故主动辞职后,他发现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解聘原因”一栏空白,熟知劳动法相关知识的他便“将”了企业一军。昨日,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定,该单位支付刘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今年1月份,高区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因故辞职离开该单位,并要求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该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刘先生开具了一份将“解聘原因”一栏空置的解聘通知书。拿到解聘通知书后,熟知劳动法相关知识的刘先生随后在此栏填上“单位裁员”,并向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

高区劳动仲裁院认为,若刘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按照相关规定,该单位不需向其支付赔偿金。然而,该单位并不能提交充分、确切的证据证明刘先生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相反,刘先生手持的解聘通知书上却明确写明解除原因为“单位裁员”,并加盖了单位的公章。这就意味着,该单位确认了单方面违法解除与刘先生之间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刘先生支付1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庭上,刘先生把相关法律条文解释得头头是道,让应诉的原单位难以置辩。

“因用人单位出具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而引起劳动争议或诉讼,当下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一定要如实反映和填写‘解聘原因’一栏,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仲裁员提醒。(威海新闻网记者 颜燕军 通讯员 李源)

律师点评:作为HR,在离职环节需特别注意相关文书的严谨性,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一不小心就会产生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离职管理环节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员工辞职,应要求员工提交本人书写的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公司离职申请表。

二、离职证明(注明离职原因并要求员工签收。

梁昌柳,男,中共党员,广东多胜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梁昌柳律师从200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前期在多家上市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多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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