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妈是怀柔区的农民,因为是农村户口从来没有领取过退休工资。2015年10月1日开始,郭大妈为补贴家用在保洁公司担任保洁员,保洁公司觉得郭大妈马上就要过法定退休年龄了,就从未与郭大妈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10月26日郭大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洁公司才与郭大妈签订了《劳务协议》,双方约定工资为2000元/月,2018年10月起上调为2200元/月。
时间来到2020年10月6日,郭大妈的小孙子张某某过满月,郭大妈在完成保洁任务后下班回家,但是在回家路上悲剧发生了。
16时53分,在北京怀柔区京加路国科大桥北侧的人行横道处,周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郭大妈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大妈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时,周某的妻子刘某系车辆登记人,案发当时刘某正坐在副驾驶位置经历了交通事故的全过程。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警支队在接到报警后火速前往现场,在经过核实案发过程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之规定未确保安全、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郭大妈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郭大妈被急救车送至医院进行抢救,后因病情严重转院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抢救后一直在ICU留院观察,但是郭大妈还是因伤势过重于2021年7月21日去世。2021年9月20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交通事故外伤与郭大妈死亡原因间已构成直接因果关系。
在郭大妈住院治疗期间,郭大妈的家人为给郭大妈治病花费了上百万元,但是郭大妈一家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借遍了亲戚朋友仍然凑不够医药费,无奈之下曾与保洁公司商量郭大妈是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被保洁公司冷漠的拒绝了。而周某也仅支付了郭大妈的5万元医药费后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郭大妈的家庭陷入了无助的境地。
那么本案中,郭大妈与保洁公司是否是劳动关系呢?郭大妈能否向周某、刘某要求医药费等相关赔偿呢?郭大妈去世后由谁来为郭大妈继续主张权利呢?郭大妈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呢?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如果申请工伤,那么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呢?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将再后续一一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