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郝大(女)和陈二(男)2013年结婚,2017年陈二(男)结识了琦琦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共同居住在郝大(女)和陈二(男)的婚房里,在郝大(女)不知情的情况下陈二(男)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持续向琦琦汇款,并为琦琦购买了一辆宝马汽车。
陈二曾三次向东城法院起诉郝大离婚,郝大因为女儿年幼始终没有同意。
郝大在第一次接到法院离婚诉讼通知书时通过朋友找到了刘疆律师,在刘疆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专业的指导下,开始长达8个月的取证工作。
期间,郝大与陈二曾进行过多次离婚协商均不能达成一致。
在郝大(女)曾多次向询问陈二与琦琦的情人关系,陈二始终表示不认可。
在刘疆律师的帮助下,经查询相关账户,陈二(男)共向琦琦转账汇款近70万元。
郝大(女)感觉收到了极大的伤害,变委托刘律师向法院起诉陈二(男)和琦琦,在法庭上陈二(男)仍不承认和琦琦为情人关系,琦琦未到庭,书面答辩称与陈二(男)并非情人关系。陈二(男)称汇款为朋友间普通借款。
无奈,郝大拿出了长达8个月的证据,证明陈二与琦琦的不正当关系,及陈二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诚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
根据在案证据,陈二(男)能向琦琦定向转账汇款近70万元,且微信转账备注存在520、1314等情况以及转账的频率,两人关系已经明显超出普通朋友范畴。
被告陈二(男)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且未得到原告郝大(女)的追认。
介于陈二(男)和琦琦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转账的特征,对郝大(女)主张的陈二(男)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给予支持。陈二(男)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违背公序良俗,琦琦在知道陈二(男)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赠与,与陈二(男)构成恶意串通,损坏了郝大(女)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1、确认陈二(男)赠与琦琦6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
2、被告琦琦返还郝大(女)和陈二(男)共计60万元。
刘律师点评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郝大作为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陈二将自己的工资收入、房租甚至军转安置就业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多次、频繁的赠予给琦琦,其行为严重伤害了郝大的感情。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取证证明陈二与琦琦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及赠与行为。
我们通过指导郝大与陈二的谈话及取证,获得了大量确凿的证据并且从中发现很多财产线索。为郝大的离婚诉讼奠定了良好的证据基础。
最终,我们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