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个小老板,平时也是个热心肠,这不,一个好朋友老刘说自己最近手头紧,找老王借十万块钱,但是刚好老王最近把现金都投资到工地上去了,拿不出这么多钱,可是老王见到兄弟有难他不得不帮,于是老王找到自己的好朋友老张,向老张说明情况借十万块钱,老张看到是老王出面了,立马就答应,可是他有一个条件,他必须要老王来打这个借条,因为他并不了解老刘,更不了解老刘的经济能力。
于是老王自己给老张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了三个月的期限,两分的息,老张马上拿了十万块钱现金当场给了老刘。
谁知道这个老刘拿到钱之后马上把钱投到股市,想把前段时间在股市亏的钱赚回来,结果股票一跌再跌,就像老刘的眼泪一滴一滴。
三个月还款期到了,可想而知,老刘是没能力还钱的,老王自己也不想帮他还钱,何况自己现在的钱都投资了。在这个时候,老张还是痛下狠心把老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老王偿还十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最后判决老王承担还款义务。
案例分析:本案中,老王和老张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协议,并且老张按约定提供了借款,老王和老张之间已经形成了借贷关系,虽然老张将钱给了老刘,但是这并不影响老王与老张之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而老王,他可以在偿还老张的借款之后要求老刘还钱给自己,至于老王自己遭受的憋屈,只能自己往肚子里咽。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按照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按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是为自己的需要向出借人借钱,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即为借款人。
但是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某些情况下,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并非借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借款人实际并未使用借款,但根据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约定,出借人仍可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因此,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借款的,需承担向出借人归还借款的责任。当然,借款人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实际用款人主张权利。
迴文律师提醒:乐于助人是传统美德,我们应该发扬,但是我们在帮忙的同时要考虑自己的法律风险,这样才能愉快地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