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彩礼是否应该退还?

发布者:同心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00人看过

结婚不到半年就离婚,彩礼是否应该退还?


01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株洲市民王某与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王某按当地习俗向潘某支付彩礼10万元,并为潘某购买了婚戒、金项链、金手镯等首饰共计3万元。2020年12月,王、潘二人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未生育子女。2021年4月,潘某以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前提条件是潘某必须全额退还王某支付的10万元彩礼和3万元首饰。


02

裁判要旨

      审理过程中,王、潘二人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无异议,对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很大争议。经过法院多次调解,王、潘二人均同意离婚,潘某自愿返还彩礼5万元及钻戒等首饰。

03

以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第(三)项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关于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一般适用如下规则: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无异议,同意离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双方亦未生育子女,考虑到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原被告家庭的经济情况,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款数额确实较大,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及释法析理,被告同意返还部分彩礼款,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妥善处理了本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