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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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李XX、李XX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文波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李XX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原审被告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滨中民四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XX及委托代理人马XX、宋XX、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X、原审被告李XX、李XX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滨中民四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王文波,男,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通过司法考试,现就职于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滨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620********6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