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类: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20年11月
案件简介:加盟书店后,发现小区别家店是同一家品牌,正值行业高峰期,两家店但是是共同品牌同时招生那不是起冲突了吗?
案件经过:田先生是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网络了解到某书法品牌的招商广告,广告上“0元加盟”的优惠活动让田先生格外心动,于是马上和广告发布公司联系。
经沟通,田先生和某品牌公司签订《加盟协议》,约定田先生向某品牌公司支付管理费3000元,某品牌公司向田先生提供相应的教材以及相关产品,并约定经营区域的保护范围为1000米。
签订合约之后,田先生开始了为期一年的经营,经过反馈之后发现效果良好,于是第二年主动联系某品牌公司续签,某品牌公司表示同意并承诺协议内容基本不变。
田先生准备好一切后,开始新一年的招生运营,却在无意中发现小区内居然有同一品牌的第三家店,导致客户以为是自己开了分店,带走了不少客源。田先生疑惑了,与第三方沟通之后发现两家加盟的是同一家品牌公司。
明明约定好运营区域保护范围为1000米,而小区另一家品牌店的存在,明显违反双方协议的约定。田先生感到疑惑,于是和某品牌公司协商,公司虽然表示会积极处理,但实际并未作出任何行动。
正值招生高峰期,某品牌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田先生的经济利益,于是田先生找到冯晓辉律师团队,希望律师能够通过法律程序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某品牌公司解除合同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办案思路:团队律师了解田先生的诉求之后,第一时间研究了《加盟协议》,发现协议内容并没有指明不能存在第三家店,这是合同漏洞,于是团队律师建议田先生还是以调解为主。
为万无一失,团队律师一方面积极联系某品牌公司,另一方面收集证据准备起诉,但某品牌公司一句是田先生违约在先,拒绝沟通,同时以田先生多校区经营为由,提起反诉,要求田先生赔偿。
这是怎么回事呢?在团队律师的一再追问下,田先生才吐露出,自己看过去一年的运营效果良好,但是不愿多付管理费,于是用一家的资源又在另外一个小区开了分店。
团队律师通过时间线对比,发现双方实施违约行为的时间相同,不存在谁先谁后。于是团队律师在法庭上积极主张,田先生本意只是为了加大品牌曝光,且后期会补上《加盟协议》,但因发生第三方冲突运营时间才耽误签约。
最终,法官听取了双方意见,加上团队律师积极促成,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某品牌公司当场道歉,田先生也愿意放弃某品牌公司的补偿。
办案小结:在签订合约的情况下,一切以合约为主,且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任何纠纷都是可以通过积极沟通得到妥善解决,在没有严重侵犯到自身权益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多协商。且本案中存在双方违约的情形,如法院依法判决,其结果可能远不如双方协商的结果。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