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分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委托时间:2020年6月
案件简介:做项目承包工程遇到甲方不付尾款,那真的只能逆来顺受吗?
案件经过:某集团承包了一项工程项目,与刘先生(化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刘先生负责部分施工项目,定下工程款为160多万元。项目期间,集团财务人员分15次结算共140多万元,剩余20多万元未结清,刘先生和某集团多次催款要求对账,某集团虽屡次承诺但一直借故拖延。
办案思路:团队律师经过询问当事人、整理证据、梳理案情,初步判断本案为工程欠款,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可以迅速办结。但团队律师通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项目实际负责人施工人为自然人,无偿还能力,为使案件执行顺利,团队律师抽丝剥茧,查阅大量信息,终于找到发包人为某有限公司,于是团队律师将发包公司将其一起列为被告,保证案件顺利执行。
可发包公司却屡次拒收法院传票,无奈为保证委托人的权益,团队律师坚持不懈,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送到发包公司的办公地址,要求当面进行签收,至此发包公司被列为被告。经过团队律师的多方积极沟通,某集团终于同意调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对账并签署调解书,最终达成三方共赢的局面。
办案小结:调解是属于我国司法体系中比较有特色的劝和制度,遇到甲方不付尾款,尽量还是以调解为主,如果能调解成功,效率就不仅仅是对原告,会对双方都会很高,双方面对面在法官的见证下坐下来谈,两人之间互相让步互相体谅,对双方都有利,有利于后续合作。当然面对态度强硬的情况,也可以起诉审判,但是审判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判决,在双方都有错的情况下,可能结果会差强人意。
冯晓辉律师团队法律科普知识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