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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桥铺路是功德还是犯罪?!

发布者:施宏麟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2027人看过举报


谈论道德的民间古籍都会对一些善事加以推崇,其中当然包括了“修桥铺路”。

《文昌帝君阴骘文》中有“舍药材以拯疾苦,施茶水以解渴烦;点夜灯以照人行,造河船以济人渡”。《关圣帝君觉世真经》也列举了“...造桥修路,矜寡拔困;重粟惜福,排难解纷...。《道德丛书》还曾有这样一个故事:清,昆山周姓居士,好善施,至中年无后。迁姑苏偶遇奇人,曰: “你之所以好善却无子,乃是你今生的命数中本就没有。但你不必因此而忧虑。菩萨曾云:芸芸众生,皆在颠倒中迷痴;吾等不忍其受苦,必因其愿而渡之。求出世离苦愿者,吾满;求现世安定者愿者,吾亦满。若是你一定要求,只需修造桥梁三百座,即可获得子嗣...

显然,我们社会历来对于造桥修路的行为均视为善举,列为功德。

1903年,《悲惨世界》的中译本由苏曼殊发表,书名为《惨社会》。对于社会的悲惨及不公,苏曼殊写出了“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有遗骸”的字句。

近期,吉林洮南市的黄德义收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驳回了申诉。

教师黄德义因避免绕道70公里,自费13万搭建临时浮桥,被处以行政罚款后又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同时期一起帮忙搭建的家属亲戚均被认定犯罪。从目前查阅的信息来看,黄德文并未强制任何人过桥,也未强制过桥人付费,同村村民通行后均自愿付费。黄德文处罚后被开除了教师的队伍,浮桥被拆除后政府至今未搭建,村民仍然要绕行70公里前往对岸。详见罗翔老师的文章《私造浮桥,有罪吗?》

由于舆情关系,又有信息被发掘。与该案主审法官同名的“孙利”,根据公开信息,真实名字为曹国军,因冒名同学的弟弟,获取该地区录取优惠政策,考入警察学校后进入法院工作,案发后,处以党内严重警告,保留公职继续工作。

很大可能,该信息所指向的与黄德义案主审法官为同一人,当然我们期待官方的说明。

舆情发生后,2023629日,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的再次申诉进行了立案。

法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法律的评判有违基本的道德,又无法加以纠正,自然而然印证了苏曼殊的感叹。

造桥修路应该积功德还是无遗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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