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鲁翠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5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因工作陪酒喝伤身体,能认定为工伤吗?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4日分类:转载浏览:418次举报


问:刘先生是某工厂的职工,由于工作关系,领导让其陪客户“畅饮”。不料酒后刘先生因喝酒导致胃出血被送进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1000多元钱。刘先生的敬业和在酒桌上的“海量”为该厂争取了不少订单,颇得领导赏识。一天晚上,刘先生的厂里又来了一位客户,领导点名让他陪酒,不料,几杯白酒下肚后,刘先生倒下了,随即被送进了医院,后被诊断为:喝酒过度导致胃出血。那么,刘先生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答:所谓工伤,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公陪酒喝伤身体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在工作中,招待应酬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且有时还是必要的。那么,招待应酬应当视为职工工作的一部分,招待应酬的时间和地点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工作的顺延,这时“吃喝”成了工作,那么因公陪酒喝出病来,就应视为事故伤害,可算工伤。

  醉酒导致的伤亡算不算工伤,关键要看醉酒的原因是否与“公事”有关,如果有关,就应当算作工伤,否则就不算工伤。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