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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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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3次举报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日常生活中,劳动合同终止常见的有这几情形,例如因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的以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而合同终止的员工因患病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企业因破产或发生经营困难进行裁员以及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终止等情形那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若企业提出续订而员工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的其他任何情况,都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第二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为了避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补偿金不与员工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签这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国家为了堵住了这个漏洞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企业也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企业裁员。企业依法进行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需裁减人员的情形,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种,企业向员工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企业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五种,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并且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因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员工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以上几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以下四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一种,合同期满,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愿意续订的,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因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种,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种,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最后实践中需注意的是劳动者再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前提条件是,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