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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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专职律师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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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和过失

作者:鲁翠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3次举报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所在.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是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行为只造成他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按民事案件处理.因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法律规定要致人重伤的才以犯罪认论处.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点是主观上都是过失;不同点是本罪是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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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翠律师,法学学士,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很多的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劳动,工程款等各类案件,用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2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