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孙先生的房屋于2017年被政府列入旧城区改造的范围,,由于这是孙先生唯一的住房,政府的安置补偿不足以让孙先生得到合理的安置,于是孙先生也就一直没有签安置补偿协议,2018年8月,由镇上工作人员带头,将孙先生的房屋阳台和几个窗户破坏了。孙先生认为这就是强拆,但是又跟其他地方看到的整栋房屋一起拆除不太一样,那么这种情况政府是否违法,应当如果处理呢?
法律观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供电、供气、供热等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拆除房屋的组成部分,将会直接导致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严重受损。有的地方性规定中有说明不得拆除影响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案情分析:本案中孙先生的房屋遇到的情况属于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这样的政府行为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报警,对政府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进行取证,向法院起诉政府的违法行为,要求政府赔偿其造成的损失。房屋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法律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政府没有经过合法手续,拆除房屋的一部分同样违法,可以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