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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搬迁有奖励,晚搬迁少补偿是否合法?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552人看过

简要案情:在拆迁实施之前,拆迁单位公布的补偿的政策,除了补偿的标准,还有搬迁的奖惩规定,提前搬迁的奖励五万元,在规定时间之后搬迁的在补偿的基础上少给五万元,这样的政策本意是鼓励被拆迁者及时搬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政策是否合法呢?

法律观点:拆迁部门往往会设立一些奖励来鼓励拆迁户搬迁,法律也有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有关的法律都没有允许行政机关擅自克扣拆迁补偿款。

案情分析:拆迁单位设立奖励款去鼓励拆迁户搬迁是有法律依据的,即政策中这样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晚拆迁的克扣补偿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没有授权的则禁止政府实施,因此行政机关少给补偿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有遇到政府克扣补偿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同时律师提醒大家虽然经常遇到拆迁时会有奖励,但是奖励跟合理的补偿款相比只是一小部分,我们还是应当在确认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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