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陈先生一家在外务工,由于父母年纪大了,土地没法继续种植,于是土地荒废了一年,一年后村里说有个公司想要承包他们的土地,并且给的价格还不低,陈先生也心动了,但是又顾虑到流转的安全问题,害怕这是公司进行建设,土地流转到时候变成了以租代征,那么这两者应当如何区分呢?
法律观点: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如果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可以解除合同。而以租代征肯定不是为了进行农业建设,一般是进行房屋,道路等建设。
案情分析:本案中陈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主要还是分清对方的使用用途,如果用于农业生产种植的则属于土地流转,如果对方是用于道路,厂房的建设,那有可能涉及以租代征。除了看对方的使用用途,还可以看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时以租代征签订的主体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用地单位。而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多是用于农业生产的法人或者个人。总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擦亮眼睛注意对方的情况,遇到以租代征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有不清楚的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