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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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收应当要为了公共利益,否则强制征收违法

发布者:福建征地拆迁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590人看过

简要案情:2014年,刘先生所居住的房屋遇到政府部门进行征收,由于征收补偿的标准并不足以让刘先生获得购买新房,刘先生认为这样的标准是不合理的,同时政府也没有征收土地的相关审批文件,不由得让人怀疑本次征收的合法性。在征收部门通知将要进行强拆之后,刘先生委托了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在律师介入调查之后,发现本次土地是用于当地的商品房开发,而非一般征收所为的公共利益项目。在商讨之后决定起诉确认政府的征收违法。

法律观点:法律规定的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建设、教科文卫体等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情形是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强制征收房屋,公共利益之外的项目实施强拆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

案情分析:本案中政府的征收和通知的强拆行为并非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是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显然这样的强制征收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征收部门也无权进行强拆,否则应当认定其为违法。在碰到强制征收时可以通过查看相关审批文件确定其合法性,如果认为强制征收违法,侵犯自己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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