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村民刘先生向镇里租用了几亩的土地用于种植温室大棚草莓,租赁期间赶上当地征地拆迁,当地镇政府为了尽快达成征收目标,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也没进行任何登记评估的情况下将刘先生的大棚及种植的草莓进行了拆除。本案镇政府采取的强拆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由于经过多级诉讼,时间已经过去两三年,政府强拆时也没有进行录像公证,村民主张的大棚里草莓损失没有证据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下种植的草莓能不能赔,要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呢?
法律观点:政府的违法强拆导致了刘先生无法充分举证,因此应当由政府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政府部门无法举证的话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案情分析: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认为,刘先生的大棚不是为了拆迁临时修建的,而是已经修建了多年,按照常理判断大棚内不应当空置,可以推定作物的存在。因为无法进行鉴定评估,法院通过咨询农业部门的专业人员,参考当时的草莓市场价格确定了草莓的赔偿数额。本来刘先生认为草莓都已经没了,没有办法证明也没办法要求补偿,但是本案中通过举证责任的归属证明以及与法院的积极沟通,使得刘先生的得到了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