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7年,由于张女士所在的村将要进行征地拆迁但是没有公开相关征地的政策性文件,因此她决定通过信息公开先了解一下相关政策,连着申请了三次,申请材料没有得到答复,最后是找到政府部门询问,政府解释是因为张女士申请的事项文件过多,有的材料不属于同一个机关,违反了“一事一申请”原则,他们不能进行调取。政府部门拒绝公开后张女士委托了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先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观点:"一事一申请"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方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加以调整;另一方面,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明显违反"一事一申请"原则的,行政机关会要求申请人采用“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申请方式”,重新提出申请。那么,申请人按照要求,重新提出申请即可。
案情分析:本案中的张女士确实没有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信息的申请,但是政府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予以指导和解释,而不是因此置之不理或干脆拒绝公开,政府部门的这种做法违反高效便民的原则,与“一事一申请”原则的初衷相违背。这个原则本意是为了提高办理时效,政府部门不应滥用该原则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种情况时,申请人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