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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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原因及特征

发布者:张莉萍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公司法 |1496人看过


 

公司资本重组既包括扩张型的公司合并(含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开),也包括收型的公司立。公司分立,俗称公司拆分或者公司分家,指一 家公司在不履行清算程序的情况分设为两家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原因

 

公司分立是公司开展资产重组、调整公司组织结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商业战略

公司分立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调整公司主营范围将模糊的经营范围进一步清晰化,实现产品和服务的精品化、专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削减人浮于事的公司内部官保机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完善公司治理,避免公司规模过大时的尾大不掉问题。

(3)消除势均力敌但势不两立的股东尤其是经营者股东之间的对抗,避免公司僵局与内部权斗

(4)增强消费者对专业产品与服务的识别能力和信任度。

(5)使得公司的盈利模式更加清晰,方便投资者理解与判断公司的投资前景与风险。

(6)作为落实反垄断法的公权力措施,政府对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公司予以强制拆分。

                 

公司分立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分立是根据分立前公司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商事行为。公司分立的主体是公司,分立意思表示由分立前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当然,为贯彻反垄断法,政府亦有权依据法律授权采取强制拆分的反垄断措施。

2.公司分立前原公司的股东资格原则上并不消失。不管分立前的公司是存解散,分立前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在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中的股东资格。这并不排除异议股东在公司分立之时依法行使退股权,进而脱离公司。

3公司分立导致既有公司数量的增加,而公司合并导致既有公司数量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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