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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者:蔡志山|时间:2023年09月22日|21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蔡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7月23日10时许,被
  告人徐**在曲靖市麒麟区太和街道竹鹰街小花园,因打牌琐事与
  被害人梁**发生争吵,随后徐**用脚将梁**肋部踢伤。经鉴
  定,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针对其指控,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收集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予以证实。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二级,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
  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取得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
  予采纳。被告人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
  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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