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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X故意伤害案判决案

发布者:蔡志山|时间:2023年09月22日|12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蔡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麒检刑诉(2023)94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唐X*犯故意伤害罪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X*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轻伤
  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
  立,本院予以支持。唐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自
  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唐X*与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李X达成赔偿协议,履行了大部分赔偿款项,并取得
  被害人李X的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庭审后
  调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唐玉
  会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若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
  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
  人唐X*的辩护人所提,唐X*没有前科劣迹,其具备自首
  情节,建议对唐X*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
  纳;其余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
  予采纳。
  裁判结果:
  被告人唐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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