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蔡志山|时间:2023年09月22日|12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蔡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麒检刑诉(2023)94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唐X*犯故意伤害罪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X*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轻伤
二级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
立,本院予以支持。唐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
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自
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唐X*与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李X达成赔偿协议,履行了大部分赔偿款项,并取得
被害人李X的谅解,酌情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庭审后
调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唐玉
会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若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
居住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
人唐X*的辩护人所提,唐X*没有前科劣迹,其具备自首
情节,建议对唐X*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
纳;其余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
予采纳。
裁判结果:
被告人唐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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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故意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