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晓伟团队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7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1956年10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某县,汉族,大学文化,原任黑龙江某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区。2014年1月17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月21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被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3日被监视居住。2016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齐齐哈尔市看守所。
二,辩护策略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的去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刘某,向其了解了具体事情经过,辩护人一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应该发回重审。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米某、刘某、贲某、杨某、赵某、金某、李某犯贪污罪的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2014)克东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