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晓伟团队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1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蔡某职务侵占罪,经过辩护,从轻处罚
一、案情介绍
2018年至2020年,蔡某伙同刘某在某市某区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内,利用担任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计,掌握关联企业某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国银行账户网银盾并负责该账户资金收支、记账等职务便利,在刘某的指使下将该账户内的人民币680余万元转入蔡某、刘某控制的账户占为己有,并将上述钱款瓜分。蔡某已将自己分得的人民币330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退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出具了对蔡某的谅解书。
2021年3月4日,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法律分析及律师意见
辩护人接到蔡某案件后,立即向看守所预约会见,向蔡某了解事情经过,包括蔡某的公司情况、蔡某是非法占有了公司的财产,还是挪用了公司的财产,以及公司是否欠蔡某钱款,上述钱款的数额有多少,是否是已经退还给了公司。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辩护人对蔡某的行为有了初步的判断分析,蔡某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伙同他人非法占有了公司的财产,数额巨大,成立职务侵占罪,量刑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辩护人通过和蔡某的家属充分沟通,建议家属退还公司的财产,争取获得公司的谅解。家属听从律师的建议,并在律师的帮助下退还给了公司财物,并且获得了公司的谅解。
法庭审理过程中,针对蔡某的行为,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蔡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认罚。
2、蔡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3、蔡某是主动到案,应该认定为自首。
4、蔡某的家属代蔡某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综合以上情节,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蔡某伙同他人身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蔡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蔡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蔡某之辩护人关于蔡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蔡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且对赃款近于平分,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分主从,故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对蔡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蔡某虽有自有等情节,但其犯罪数额巨大且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仍未挽回,故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关于对蔡某从轻处罚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综上,根据蔡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蔡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