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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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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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者:陈晓伟团队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7日 26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15年至2019年,被不起诉人付某某伙同某有限公司员工郭某某(另案处理)以虚报工时的手段,侵占某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37 1200元。

被不起诉人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付某某的亲属赔偿某有限公司人民币五万元,被害单位对付某某表示谅解

二、法律分析及律师意见

辩护人接到案件后,多次和办办机关沟通,最终做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三、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部分赔偿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陈晓伟,男,满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合规业务研究会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股权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盈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