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昭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0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本案的原告是承包了某项工程的一个部分,被告拖欠人工费等一些费用。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的现状,很多都不是很规范,也没有签订合同。但还好原告有一些工程结算的材料,并且有被告签名。因此才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胜诉。
2、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专属管辖,在工程施工所在地法院审理。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管是多么小的承包,最好是签订合同,如果没有合同也一定要有发包方盖章或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材料才可以。
3、一定要有证据意识。